我公司在产品外包装标签上明示的保质期限为:生产日期后一年。对这个规定的解释如下:
1 我公司规定的保质期涵义是复验期;也就是说客户在产品超过保质期后使用时,应先进行检验,主要检验项目是微生物限度,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 由于我公司生产的药品包装用铝箔及复合膜、袋主要构成材料的理化性质均十分稳定,根据公司品质管理部多年来的稳定性试验证明,我公司产品的理化性能在数年内不会有明显变化。但由于各地的温湿度条件相差较大,客户的储存条件也不相同,对产品的影响也不同,在存储过程中水份、氧气、灰尘等因素可能会对产品质量造成影响。此外,如果保存时间足够长,PTP铝箔的保护剂层与粘合剂层会由于物理扩散而发生粘连;复合包装的内外层材料如聚脂和聚乙烯会产生助剂析出导致外观等质量的变化,对这些特殊情况下的质量变化,我公司不可能承担无限责任。
而且,对于生产经营正常的药品生产企业,药品包装材料的生产使用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正是基于上述考虑,我公司将产品的保质期限(复验期)定为一年。